我们常说的政信类产品一般均指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靠政府信用所发行的非标准化金融产品,通过资管、信托、私募、金交所等通道发行非标准化债权进行定向债务融资或受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融资。
长期以来,除国债外,我国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债,直到2014年下半年地方政府债才正式启动试点。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生效前,地方政府的直接融资职能主要是由其设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简称平台公司)来承担。
这些平台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当地国资委、财政局,甚至直接就是政府。这类平台我们称为一级政府平台,因为通常这些平台公司还有众多的子公司,承担着各类的政府职能,例如某水务集团、某燃气集团等,这些子公司被称为二级政府平台。
我们去看一座城市的发展潜力,一般用两个很重要的评判依据:
一、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经济水平、人均收入等
二、地方建设:交通、水利、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
政府类融资来的钱基本用于:
1. 政府的土地储备开发
2. 城市改造
3. 棚改安置
4. 交通建设,修路修桥
5. 港口建设
6. 水利工程
7. 城市绿化,景观建设
8. 社会医疗,保障类建设
基础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
1. 地方债
2. 城投债
3. 信托贷款
4. 银行表内贷款
5. 其他金融机构
6. 其他政府支出
这里要注意的是,PPP是我国近几年推动的一种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合作模式,它与传统政信类项目的区别就是,在PPP模式下,政府可借用社会企业及资本的力量,共同出资运营、共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而传统政信类项目只有政府和其融资平台参与其中。
如何审视政信类产品
一、所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情况
1.行政级别(行政级别越高,信用通常越好,平台公司同理)
2.地方经济指标(比如GDP,工业增加值、产业发展、人均收入水平等)
3.地区财政实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财政灵活度)
4.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流动性)
5.地区财政自给率(指在无土地出让及上级拨款等非常规收入外,税收等)
6.其他(政府收入绝对量、收入构成比例、刚性支出、当地经济结构及支柱产业情况等)
二、融资方自身的财务及运营情况
1.融资方背景——股东背景及与政府的关系
比如是否由地区政府、国资委、财政局等参与控股,或者有政策性银行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等参股,尽量避免一些政府的临时性办公室作为主体进行控股和融资。
2. 融资方的财务情况——偿债能力和负债情况
融资方的财务现状,短期和长期的偿债能力,部分融资方会有信用评级进行考量。
三、担保方的信用及财务情况
1.担保方与融资方的关系
2.一般担保方的实力好于融资主体,多为发债主体
可参考其评级标准及财务情况,以判断融资方遇到债务问题时,其担保方的还款效率和能力。
四、常见风控措施——应收账款质押和土地或建筑物抵押
当前政信类产品的主要风控措施为应收账款质押、土地抵押担保和第三方担保。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财政部就曾出台“50号文”“87号文”等多个文件,着重强调地方政府违规担保、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等问题。出具政府承诺函承诺保本保息、出具人大决议将债务纳入政府预算、承诺回购信托股权等行为,均属于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或违规担保。
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在认购证信类产品时需更加关注的是地区财政实力和对项目本身的考量。就整体而言,政信产品风险等级低,投资价值高,被金融投资机构视为优质资源,甚至有人将其称为“本世纪最安全的金矿”。政信产品在中国城市化建设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资金供给的基础性功能,其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特殊的社会价值是无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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